关于对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中检和结项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的通知要求,现在开始对国家民委重点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请相关部门(院、系)督促有关老师认真进行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承担的国家民委在研重点科研项目中,2001年立项的项目必须结项,2002年立项的项目必须参加中检,并且要为明年的结项做好准备 (见附件1) 。
二、提交的中期检查或结项的主要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三、结项和中检项目的成果必须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核心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中检”和“结项”的依据。
四、必须结项而未能按期结项的,必须写出书面材料并经学校认可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逾期未办理结项手续又未说明原因的,将作为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在三年以内不能申报国家民委院校重点科研项目。
五、结项项目须提交2份最终成果和终结报告书,参加中检的项目须提交一份论文复印件。
六、所有材料必须于2004年5月28日前交到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4年4月27日
联系人:葛小明 伊利贵
电 话: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