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检和结项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的通知要求,现在开始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请相关部门(院、系)督促有关老师认真进行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是我校承担的所有教育部项目一览表,“备注栏”分别注明了有关项目是进行“中检”还是“结项”。
二、提供参加中期检查或结项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三、教育部规定需结项项目的最终成果必须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中检”和“结项”的依据。此外,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四、参加中期检查的各类项目,至少应有1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发表的相关论文或被采纳的相关研究咨询报告,否则该项目将被视为中检不合格,后续拨款停止。
五、附件2是《中期检查报告书》,请参加中期检查的老师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于2004年5月17日前将一份打印的《中期检查报告书》及电子文档、项目中期成果的电子文档及中期成果一套(二者要一致),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六、附件3是《终结报告书》,请需要结项的老师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于2004年5月17日前将一份打印的《终结报告书》及电子文档、项目最终成果的电子版及最终成果2套(二者要一致),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七、附件4和附件5是教育部的相关通知。
八、基地项目请将材料报送至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九、应该结项而没有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将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科研处
2004年4月22日
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葛小明 伊利贵 电 话:2349
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联系人:刘岩
电 话:2671
附件4: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5: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