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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院、系和教师:
按照我校“十五”科研规划要求,科研处将于2004年6月1日对学校“十五”科研规划理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凡取得立项协议规定的中期成果,并确认能按时结项的项目,通过中期验收后可使用第二期经费;没有按规定取得中期成果的,延长6个月补齐中期成果后,方可使用第二期经费;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规定任务,该项目视为自动撤销,并不得在随后3年内申报学校其它科研项目。请各单位对所管理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签署意见后,连同中期成果原件一起,于6月1-2日统一由专人送至科研处科研科,以便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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